男子强奸陪唱女称其不是好东西 被判四年

2013年07月26日02:38  中安在线 微博

  认为陪唱女都不是“好东西”,就不顾反抗将其强奸。昨天,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,判处这名80后男子有期徒刑四年。

  2012年3月10日,家住砀山县周寨村的成某和几个哥们酒后到县城的“高美高”KTV唱歌。为了助兴,程某等人邀请陪唱女张某某陪唱。在唱歌期间,程某将张某某强行拉到卫生间,用手摸张某某的乳房,脱张的裤子。在张某某的强烈反抗下,程某还是将张某某强奸了。张某某遭强奸后报警,程某被警方抓获。法院认为,程某采取暴力手段,违背张某某意志,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构成强奸罪,依法予以惩处,遂作出以上裁定。

  ◎新闻链接

  称强奸陪酒女危害小清华教授惹众怒道歉

  日前,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在微博上为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话,称“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、陪舞女、三陪女、妓女危害性要大”,遭到数万网友质疑炮轰。

  随后,有专家指出:在法律上,并没有说强奸卖淫女判三年,强奸陪酒女判六年,强奸良家妇女判无期,没有,没有身份的这样的一个界定,所以突破了底线。次日,易延友删除了关于此事的三条微博并发出致歉声明:“本人昨日微博言论确实欠妥,对由此引起的消极影响深感不安,特向各方致歉。 ”(曹杰 赵耀 吴尚)

(原标题:宿州男子强奸陪唱女 被判刑四年)

(编辑:SN05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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